咨询热线
来源:六盘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9/16 15:34:38
答:不需要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6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令第四十八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如果偶然所得是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应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从境内取得的所得,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以上就是六盘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相关知识干货了,如果有更多问题,可以在线留言,老师会尽快帮您解答!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